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327号),涉及北京国耀华辉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销售农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门市监处罚〔2023〕32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国耀华辉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9L447821907 |
工商注册号 | 11010960405224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辉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经对当事人询问及当事人提供的送货单、销售价签及商品销售流水显示,该批次产品当事人以每公斤11.20元的价格购进了16.00公斤,以每公斤11.98元的价格销售了16.00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总计货值金额为191.68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91.68元。当事人承认存在销售农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违法事实。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供货商资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销售价签及商品销售流水等文件。 |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1.68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916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2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