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凯瑞晖家具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凯瑞晖家具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56Q97L4R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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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环行罚罚字〔2023〕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第三工业区之六经营的金属家具制造项目,于2022年09月07日取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于2023年04月28日进行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3年07月06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为3吨/天,但当事人的《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上显示当事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为25吨/天,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一致。 执法人员于2023年07月06日委托佛山市科盈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喷淋生产线集水槽、陶化剂旁水槽、磷化剂旁水槽、磷化剂桶以及陶化剂桶的水样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SKY202307018)显示,当事人的喷淋生产线集水槽、陶化剂旁水槽的水样均呈酸性且含有六价铬、总铬、锌、铜等重金属,另外磷化剂桶以及陶化剂桶存放的药剂均呈酸性且含有锌、铜等重金属,以上情况与当事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1、项目系采用碱性除油剂对铝件表面进行除油清洗;2、除油剂不含重金属,项目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氨氮、石油类和TP等”不一致。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内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