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横山莫秋发副食店,该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横山莫秋发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4Y9ANLX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莫**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317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廉烟处[2023]第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16日12时05分,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廉江市横山镇谭福村铺仔处莫秋发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权利后开始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卷烟阵列架下边的储烟柜内发现涉嫌违法卷烟:真龙(起源)2条、共1个品种2条。卷烟32位喷码已损毁,案发现场当事人莫秋发无法提供上述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报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拍照记录及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NO:44G 2201648)。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进货总额500.00元的5%罚款25.00元,真品卷烟予以返还。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5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25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