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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安(深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的消毒产品广告案

2023-09-27 14:29: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盐处罚〔2023〕海山49号),涉及亿安(深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的消毒产品广告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盐处罚〔2023〕海山49号
处罚名称:亿安(深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的消毒产品广告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48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亿安(深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QY32F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海艳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2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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