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市山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款2万余元

2023-09-25 12:34: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山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光处罚〔2023〕公明66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山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21907.53元;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山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BM296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3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建设质量强县 振兴县域经济——河南 ...

  • 集美家居中秋国庆优惠活动

  • 岚图以卓越品质为用户创造价值

  • 靠数据让“一粒良种”变成“一碗好饭 ...

  • 砥砺前行 再创“徽”煌——安徽省特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