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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光文化用品店销售标识不合格的产品案

2023-09-25 12:33: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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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光文化用品店销售标识不合格的产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深汕处罚〔2023〕稽44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光文化用品店销售标识不合格的产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罚款9元;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光文化用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1521L49439295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黄**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3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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