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光明区鲜到家生活超市销售抽检不合格火龙果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处罚〔2023〕新湖62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鲜到家生活超市销售抽检不合格火龙果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鲜到家生活超市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51868080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朱***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3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