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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宝蓝轩家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10000元

2023-09-25 12:29: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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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宝蓝轩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宝蓝轩家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U5TE718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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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产品宣传页面发布有“世界 500 强品牌设计”、“世界 500WORLDTOP500AWARD”、“NO.1 销 连续 7 年家居类目”、“1600W+家庭共同宣传”字样的广告,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壹万元(¥10000)。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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