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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联想桥店被罚

2023-09-22 15:27: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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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联想桥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310号。

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共计43.6元,货值金额共计43.6元。当事人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和相关凭证,建立了食品进货台账。因涉案产品未单独设立存放处,故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3〕93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联想桥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53649567U

工商注册号

110108015178399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胡炜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从中粮可口可乐饮品(北京)有限公司购进了108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7日的芬达橙味汽水888ml保质期9个月,该产品于2023年4月8日过期,进货价格是3.56元/瓶,销售价格3.2元/瓶。截止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经询问,2023年4月25日销售12瓶过期芬达橙味汽水888ml,违法所得38.4元。 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从北京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30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的王致和150g韭花酱保质期18个月,2023年5月16日到期,进货价格是3.79元/袋,销售价格5.2元/袋。截止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经询问,2023年5月20日销售1袋过期王致和150g韭花酱,违法所得5.2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共计43.6元,货值金额共计43.6元。当事人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和相关凭证,建立了食品进货台账。因涉案产品未单独设立存放处,故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6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43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6

处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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