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朋鸣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8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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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朋鸣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5MA014PKY37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60083829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薛秀凤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04月30日,当事人通过北京和诚兴通商贸有限公司以2.2元/盒的价格,购进“白玉内酯豆腐”8盒,净含量400g,生产日期为2023年04月27日,保质期7天,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大迴城村大迴城街9号的经营场所内以3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3年04月03日(保质期限最后一日),当事人在保质期限内共销售该商品2盒,剩余6盒已超过保质期,其中4盒于2023年05月05日被举报人所购买,另外2盒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由执法人员暂扣封存,等待处理。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商品“白玉内酯豆腐”的货值金额为18元(3元*6盒),违法所得为12元。 又查:2023年03月02日,当事人通过北京海欣腾达贸易有限公司以10/袋的价格,购进“干瞪眼山椒凤爪”5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09月13日,保质期为8个月,净含量:175g,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大迴城村大迴城街9号的经营场所内以1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3年05月13日(保质期限最后1日),共销售“干瞪眼山椒凤爪”3袋,剩余2袋已超过保质期,其中1袋于2023年05月06日被举报人所购买,另外1袋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由执法人员暂扣封存,等待处理。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商品“干瞪眼山椒凤爪”的货值金额为30元(15元*2袋),违法所得为15元。 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2种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48元(18元+30元),违法所得共计27元(12元+1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1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