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浙优选购物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2023-09-15 10:23: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浙优选购物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浙优选购物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L754919861
工商注册号11011360426765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潘德忠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七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佳濠科技4A全兼容智能充电器(65W)属于列入目录未经认证的产品。上述产品,当事人以单价25元/个的价格购进6个,以单价30元/个,销售2个,下架4个。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1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0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08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一针一线”开辟非遗新空间

  • 湖北省十堰市持续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 ...

  • 坚持系统观念引领 加快质量强国建设 ...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因地制宜发展辣椒 ...

  •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积极开发建设光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