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1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余姚市泗门国辉电器厂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余市监处罚〔2023〕9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余市监处罚〔2023〕943号;
案件名称:余姚市泗门国辉电器厂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余姚市泗门国辉电器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7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余姚市泗门国辉电器厂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生产场所内发现有已生产完成的电源插头线500根,规格为3X1.5mm²,长度1米,线体上、插头上均标有CCC认证标志,当事人无法出具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当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产品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未获得CCC认证的情况下,应客户深圳市达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生产一批5000根的CCC电源插头线(无书面订单)。而后,当事人组织生产,该批电源插头线的线体、插头上均标有CCC字样。当事人于2023年6月分两次将4000根上述电源插头线出厂销售给深圳市达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1000根已生产完成500根未及销售被本局查获。上述产品销售价为3元/根,成本2.8元/根。故当事人生产冒用CCC认证标志的电源插头线的货值金额为13500元。同时,未取得CCC认证擅自出厂电源插头线的货值金额为12000元,从中获取利润800元,故违法所得为800元。
同时查明,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相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未经认证、冒用CCC认证出厂电源插头线4000根,货值金额为12000元,该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电源线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当事人冒用CCC认证标志生产的尚未出厂的电源插头线为500根,货值金额为1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冒用CCC认证标志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电源插头线500根;
2、罚款45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