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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紫怡淑芹通讯器材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9-13 17:53: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紫怡淑芹通讯器材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8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紫怡淑芹通讯器材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0D8WDX3
工商注册号11011360077661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淑芹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七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沃盈充电器(50W)产品属于列入目录未经认证的产品。上述产品,当事人以单价30元/个的价格购进5个,以单价40元/个,销售2个,下架3个。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1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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