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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永昌达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2023-09-12 17:30: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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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金永昌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31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3〕93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金永昌达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53641696P

工商注册号

110108015187721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静晓亮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江小白白葡萄味高粱酒,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保质期24个月,商品属于过期食品。经询问当事人共销售2瓶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价格为15元/瓶,销售时已过期,属过期销售。 综上,当事人货值金额为30元,违法所得30元

处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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