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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厦市监处〔2023〕34号)

2023-09-12 10:03: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厦市监处〔2023〕34号),涉及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202334

洪志东无证经营药品案

 

洪志东

350583199105****1X

当事人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的九价HPV疫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和第二十四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13626元;罚款188600元。罚没款共计302226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96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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