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厦市监处〔2023〕34号),涉及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2023〕34号 | 洪志东无证经营药品案
| 洪志东 | 350583199105****1X | 当事人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的九价HPV疫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和第二十四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事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13626元;罚款188600元。罚没款共计302226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