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金角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3-09-11 16:17: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金角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1147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处罚〔2023〕11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金角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84488280R

工商注册号

110101014274337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苏凯旋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调查:针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查验食品供货者信息,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白云乡 ...

  • 坚持统筹谋划 强化协调发展——河北 ...

  •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发展形成辣椒全链 ...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因地制宜发 ...

  • 一场全球服务贸易的盛会​——来自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