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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涵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款3600元

2023-09-07 14:50: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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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涵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3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涵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44GM18
工商注册号11010902082836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登录北京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并对北京涵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企业微信公众号内容进行核实,发现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公众号确有使用“最佳”、“最专业”字眼。而后执法人员登录北京网络交易监管系统进行现场截图取证。对当事人王人杰就该情况进行进行询问,当事人王人杰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30
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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