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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燕鑫鑫日用百货商店违反《广告法》被处罚

2023-09-07 14:48: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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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海燕鑫鑫日用百货商店,该商店违反了广告法》。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处罚〔2023〕3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海燕鑫鑫日用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7MA00RM864H
工商注册号11011760002785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的经营者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本店新进优质鸡蛋均为山区散养鸡蛋”、“品质最优口感最佳营业最足”的内容,当事人不能证明前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即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为虚假广告。上述广告由他人(无联系方式)为当事人设计编辑,由当事人经营者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当事人支付广告费用150元(无票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30
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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