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咚咚昌便利店,该便利店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肉鸡经营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咚咚昌便利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6E65B65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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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6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 ||||
违法事实 | 经查及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从2021年5月起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肉鸡经营活动,当事人购进活禽在店铺内进行宰杀并售卖。检查当日,当事人已销售宰杀的活禽2只,销售收入120元。由于未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经营活禽的情况,本政府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0元。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 120 元; (二)罚款 4000 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30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