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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 广东佛山顺德区龙江镇一副食店被处罚

2023-09-01 18:03: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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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顺德区龙江镇杨兰瑞副食店,该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顺德区龙江镇杨兰瑞副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L848243591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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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违法事实顺德区龙江镇杨兰瑞副食店于2021年11月9日从广州高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兰佩城堡红葡萄酒(即标示了“FRANC COUPLET”的预包装食品),于2022年1月从珠海德信华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胜狮名爵红葡萄酒(即标示了“LION DESAINT”的预包装食品),以上两款食品从2022年1月起摆上货架对外销售,以上两款产品为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标签无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相关经营情况如下:①标示了“FRANC COUPLET(批次号:L1496259)”的预包装食品采购了12瓶,售价248元/瓶,售出5瓶,剩余7瓶在货架上待售;②标示了“LION DESAINT(批次号:2018/12/12)”的预包装食品和标示了“LION DESAINT(批次号:2019/12/21)”的预包装食品合计采购了12瓶,因该酒不受市场欢迎,没有售出,赠送或自饮了6瓶,剩余6瓶在货架上待售,售价108元/瓶。 综上,涉案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货值合计4272元,产生经营额1240元,认定违法所得为124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没收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13瓶(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编号:C2100084); 三、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肆拾元(¥1240); 四、罚款伍仟元(¥5000)。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62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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