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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万物明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2023-08-23 14:40: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万物明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0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06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万物明朗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1356744R
工商注册号11010801688016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林水旺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另查,当事人在上述广告中对其后续收费教学课程明示了《名师亲自带班协议》,其中包含“本次报名的同学们,将会由院长、副院长、顶级名师亲自带班,全程辅导。”内容,其中庞静也在体验课视频中多次表示并承诺由她本人亲自承担后续收费课程的教学及课外辅导。当事人在庞静在职期间完成了对前期学员的教学任务。2023年04月17日庞静离职后,庞静不再承担“锦墨音乐”名下的《手风琴0基础课程训练营》收费课程的教学任务。当事人未对上述五节体验课广告中后续收费教学课程主讲老师庞静离职无法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做任何修正及提示,于2023年04月17日向0424期培训课学员发布了上述广告。在庞静离职后还向0508期、0515期有意向参加培训课的学员推送了上述体验课。后因庞静离职,无法兑现该期学员接受庞静亲自授课及辅导。 又查,2023年04月18日,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告”频道发布:小年糕(北京万物明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锦墨音乐项目中的手风琴老师-庞静于2023年4月17日从本公司离职,手风琴课程由南歌、艾琳、奕俊羽等老师负责后续课程交付,公司本着客户第一、优中选优的选拔聘用规则,为广大学员尽力提供优质服务。当事人在其内部销售群、教师群都明确要求,严禁在与用户沟通过程中,使用庞静老师字眼,坚决遵守事实信息。当事人对学员提出不满意新教师的教学质量,希望退学退费的,全部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退款。未上课的学费+服务管理费双项退还。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1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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