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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中晟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2023-08-23 14:40: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1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中晟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75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7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晟利达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BX7YL44E
工商注册号11011503409315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孙竟全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拼 多 多平台中“多多买菜”内销售一款净含量550ml,品牌名为光合古泉的饮用水,售价为8.99元/24瓶,该款产品为天津市亿阳领跑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是其授权经销商。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在其售卖页面的宣传图片上印有“源于自然无任何添加剂”的字样并无事实依据,该款饮用水是通过接取自来水然后经过滤水设备过滤后,直接包装售卖,宣传“源于自然”是想通过用不明确内容误导消费者认为其销售产品为天然矿泉水。综上,当事人在广告中用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存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4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5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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