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尚信民兴超市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2023-08-23 14:34: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尚信民兴超市作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97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9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尚信民兴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0ECCB2M
工商注册号11011460417876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泗洲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5月14日当事人销售的1瓶雪花勇闯天涯啤酒,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保质期180天,已超过保质期,售价3元每瓶,货值金额共计3元,违法所得3元;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当事场所经营面积符合小规模食杂店的规定。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
罚款金额(万元)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1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一“缆”众山小——广东长江电缆有限 ...

  • 夜经济点亮幸福生活

  • 《辽宁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正式发布 ...

  • 以质量求生存 以信誉谋发展——广东 ...

  • 感受千年质量之美——探访河北赵县赵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