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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关于化州市浩博家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化)应急罚〔2023〕30号

2023-08-23 11:27: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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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化州市浩博家具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化)应急罚〔2023〕30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2023年1月5日,化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石湾街道应急办,陪同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监督科对化州市浩博家具有限公司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分别是:“1、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2、喷涂车间使用非防爆电器。”,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监督科针对以上2处隐患向化州市浩博家具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茂)应急责改〔2023〕1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茂)应急现决〔2023〕1号,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责令于2023年3月6日前将以上2处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2023年3月6日,化州市浩博家具有限公司因除尘设备生产厂家开工时间较晚,设备交付时间推迟,向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监督科申请“使用沉降室进行除尘”的隐患整改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20日;2023年04月19日,化州市浩博家具有限公司因于除尘设备生产厂家开工时间较晚,延误设备交付时间,向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监督科申请隐患整改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5日,化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石湾街道应急办,陪同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监督科对化州市浩博家具有限公司开展隐患整改复查,经查发现"喷涂车间使用非防爆电器"已完成整改,"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整改不合格,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监督科将有关材料移交化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本)》第九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给予化州市浩博家具有限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 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化州市浩博家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82MA52GD6Y7X----------廖**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8-07

处罚机关

化州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化州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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