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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华丰明顺文化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门市监处罚〔2023〕287号

2023-08-18 17:01: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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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华丰明顺文化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2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华丰明顺文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553110883L
工商注册号11010901273641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潘**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华丰明顺文化有限公司使用属于强检计量器具的验光仪和焦度计未经检定使用,经调查,北京华丰明顺文化有限公司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版》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7
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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