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古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0757号)。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0757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单位 | 名称 | 古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10000717864738C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Laurent,Jacques,JeanCathala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00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