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3-08-17 12:13: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3期)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涉及柳州市唯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柳州市鱼峰区恒佳酒业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罚〔2023〕55号

柳州市唯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柳州市唯纯商贸有限公司(微型企业)

91450205057516630G

俸梦柏

当事人营业执照住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四条第一、五、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变更住所登记,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08月24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09日


2

柳市监处罚〔2023〕56号

柳州市鱼峰区恒佳酒业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柳州市鱼峰区恒佳酒业经营部

92450203MA5LCCR64F

周德明

当事人经营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08月24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09日



柳市监处罚〔2023〕55号—柳州市唯纯商贸有限公司(微型企业)(公示版).pdf

柳市监处罚〔2023〕56号—柳州市鱼峰区恒佳酒业经营部(公示版).pdf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潍坊:积极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 粤桂协作 振兴苗乡

  • 山西:“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活动走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地特色旅 ...

  • 从“小步慢跑”到“大步快跑”——广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