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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棵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2023-08-16 16:03: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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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九棵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4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九棵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9W9CXY
工商注册号11011202471485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贾*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采购并使用的不合格“韭菜”为该单位于2023年6月2日所购入,购买地为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于销售商具体摊位及销售人员情况,当事人表示由于上述不合格“韭菜”直接通过该市场内货车购入,销售商并非市场固定摊位,故不能提供销售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因所购“韭菜”数量较少,当事人购货时未履行“索证索票查验制度”,未获取所购“韭菜”的检验材料和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 针对上述行为,因当事人存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导致不合格“韭菜”作为食品原料购入并使用后无法查询销售商相关信息的结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经营期间当事人共购入5kg不合格韭菜,每公斤进价4.6元,货值金额共计23元。自2023年6月2日开始,当事人使用上述不合格“韭菜”制作成菜品在餐厅内进行销售,经核实,当事人仅在“韭菜鸡蛋馅饺子”一款主食中使用了上述不合格“韭菜”。当事人共购入不合格“韭菜”5kg,除去抽检取样的2.7kg外,剩余不合格“韭菜”均已制作成“韭菜鸡蛋馅饺子”对外售出。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韭菜”一共售出“韭菜鸡蛋馅饺子”9份,每份售价13元,货值金额共计:23元,违法所得共计:117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如下处理意见: 1、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7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1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5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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