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538号】,涉及深圳市博鑫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博鑫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137U4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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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军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3〕53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深圳市博鑫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
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到深圳市博鑫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 行安全检查,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一楼生产车间一处配电盒未在明显位置张贴“ 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 ||||
处罚依据 | 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 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 1011 的裁量标准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深圳市博鑫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4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