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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隆旺喜乐文化交流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门市监处罚〔2023〕277号

2023-08-15 16:21: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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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隆旺喜乐文化交流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27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隆旺喜乐文化交流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9MA00WHQX3Q
工商注册号11010960403522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了2023年6月2日执法人员对其现场检查时,后厨水池只有3个,与备案时的平面图不符,且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现场检查时,并未恢复经营场所布局。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4
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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