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中泓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中泓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440881MAC4786R13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5932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和自然资源罚〔2023〕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
违法事实 | 在和寮镇朱埇村委会朱罗埇村虎地岭处(林地)搭建房屋,一层在建未封顶,为廉江市中泓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未备案设施用地,总面积296.66平方米,该地类为林地,涉及廉江市下发2023年3月份卫片图斑号:HN4408812023030403200050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七条第一款、《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或者180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
处罚内容 | 1.限期180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恢复植被,逾期不拆除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处每平方21元共计陆仟贰佰贰拾玖点捌陆元,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2298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14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和寮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和寮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