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被罚

2023-08-14 17:15: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企消行罚决字〔2023)0026号】,涉及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71857597P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吴俊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企消行罚决字〔2023)0026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法事实

202387日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车间二楼、三楼共两处室内消火栓箱损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对你公司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568)、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企消限字〔2023〕第0023)、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吴俊远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5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0

处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企石大队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大湾乡杨 ...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着力打造大运河 ...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平坝 ...

  • 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堆“玲龙一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电子商务孵化中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