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对广州市梦晖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应急罚〔2023〕基础-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梦晖物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7184006XY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会英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埔)应急罚〔2023〕基础-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化学品储存类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29日,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铁西路2号停车场的广州市梦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晖物流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将1650升危险化学品柴油存放在集装箱油罐内,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拍照取证和抽样取证,并开具《现场检查记录》(穗埔-夏)应急现记〔2023〕58号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埔-夏)应急现决〔2023〕2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将柴油转移到有资质仓库。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6.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0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