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广东万家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城综处字〔2023〕第7-00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万家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31552220D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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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龙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综处字〔2023〕第7-005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
违法事实 | 广东万家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长安镇厦边社区沙边禾成东二街生活垃圾投放点在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面积约为3平方米的行为属实,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7中从轻情节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9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