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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宏大鑫诚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3〕890号

2023-08-08 18:04: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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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宏大鑫诚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89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宏大鑫诚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AJGH5X
工商注册号11011402489699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杨**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2023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在网址链接http://biz.co188.com/content_product_-63821504.html的网页使用“国标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塑料波纹管 市政专用钢”宣传用语表示认可,当事人发布市政专用钢广告内容无法提供相关依据材料。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属实。期间当事人支付广告设计制作费用共计30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工单、询问笔录、网页截屏、支付费用收据等证据佐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2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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