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北京福兴惠果蔬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石市监处罚〔2023〕1586号

2023-08-08 17:27: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福兴惠果蔬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58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福兴惠果蔬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7MA0112PQ0W
工商注册号11010760415715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马**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06.01检测北京福兴惠果蔬店当日从锦绣大地市场购入并销售的香蕉3.25KG基数10KG,检测结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2
处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一商户猪肉检出硼砂 ...

  • 安徽省淮北市贝宝食品有限公司实行“ ...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检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子计价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