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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3-08-07 18:14: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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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68号),涉及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中山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6月16日对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项目负责人对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现场履职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2023年4月17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小榄镇联丰乐丰南路138号奥尼科技园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构成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履职。


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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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永强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307********0078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萬圆整(¥1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4


公示截止期:

2026-08-0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37550744W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37550744W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8-04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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