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3-1016),涉及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贵市监处罚〔2023〕1016号 | 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 91450802MA5N8PFM4F | 罗靖 | 对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中赛监字[2019]第151号)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4日,至案发时已经超过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不予以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发生在2022年4月21至2022年6月9日之间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当事人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完成整改,责令限期改正已无必要,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二)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上缴国库。 | 2023年7月 28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