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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省汽车客运站被罚没43000元

2023-08-03 15:51: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市监处罚〔2023〕412号),涉及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省汽车客运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越市监处罚〔2023〕412号

当事人名称: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省汽车客运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596403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47号、149号; 

负责人:彭华波;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9日;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09日长期; 

经营范围:道路运输业。 

2023年4月11日,我局收到举报材料,称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省汽车客运站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条标题为“退款成功”的通知消息,但实际并不存在退款情况,点击消息后进入一积分购物商城。为查清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6日,经局领导同意,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3月2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发布“退款成功通知 ...”、“退款到账通知...”等两条虚假服务通知消息,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推送上述两条虚假服务通知消息获得收入2300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3000元。 

以上事实,有附案证据证实。 

当事人在2023年3月2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发布“退款成功通知 ...”、“退款到账通知...”等两条虚假服务通知消息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主动如实交待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暂未发现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在2023年3月2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发布“退款成功通知 ...”、“退款到账通知...”等两条虚假服务通知消息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主动如实交待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暂未发现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从轻处罚,处罚款10000元。          

综上所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43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3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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