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北京和利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663号

2023-08-02 15:20: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和利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6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和利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67520696H
工商注册号11010501052596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尚**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官网上发布361羊水味教槽料的广告,里面有宣传产品“如果断奶后前3天采食量达到600克,断奶后不掉膘,将缩短出栏时间7-10天,每头猪降低养殖成本50-70元”、“成活率提高1%~5%”的内容。网站域名取得时间分别是2021年10月23日和2022年4月28日,网站在域名取得后开始制作并运营,网站制作费用为450元。网站上发布的内容均是当事人审核并发布的,浏览量2000左右。当事人属于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8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民 ...

  • 广西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点我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猪肉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科室 ...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管理局积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