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智地兴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元

2023-08-02 15:20: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智地兴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3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智地兴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GE4H08
工商注册号11011103210510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樊**
违法行为类型《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今日头条APP中发布标题为“北京买房的注意了!首付174万!享受舒适惬意生活,远离城市喧嚣”的房地产广告,其中对价格有所表示,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8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民 ...

  • 广西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点我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猪肉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科室 ...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管理局积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