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4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王海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7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27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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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王海超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3MA01415040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60428713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本案于2023年04月21日报告主管局长申请立案,经批准后展开调查。2023年06月08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03月10日,从北京市顺义区石门批发市场内的北京石门惠友调料批发部购进“家樂”牌陈皮糖醋酱(生产日期2022年0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38克(调味料包130克、九制陈皮包8克))10袋,进货价格每袋5.5元,共计55元;“厨小丫”牌丁香(生产日期2022年01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克)10袋,进货价格每袋8.5元,共计85元。上述食品购进后,“家樂”牌陈皮糖醋酱以每袋6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厨小丫”牌丁香以每袋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到2023年04月0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所购进的上述两种食品均已全部售出(其中:1袋“家樂”牌陈皮糖醋酱和1袋“厨小丫”牌丁香已过保质期)。当事人承认2023年04月01日出售给举报人的1袋“家樂”牌陈皮糖醋酱,售价6元;1袋“厨小丫”牌丁香,售价9元;均已超过保质期。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只有举报人所提供的付款凭证及视频截屏中显示举报人购买的涉案食品价签标注销售价格分别为6元、9元。因无法取得当事人销售记录情况,除举报人购买的1袋“家樂”牌陈皮糖醋酱和1袋“厨小丫”牌丁香外,不能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涉案食品的其他既往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故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举报人购买的1袋“家樂”牌陈皮糖醋酱,每袋6元,及1袋“厨小丫”牌丁香,每袋9元。当事人提供了该商品的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但未查验及留存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15元,违法所得15元。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当事人经营场所东西长7米、南北宽3.3米、东西宽4.1米、南北长6.2米,实际测量使用面积为:48.52平方米(7米x3.3米+4.1米x6.2米)。 2023年0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