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被罚款5000元

2023-07-18 16:07: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6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6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89070748C
工商注册号11010201455757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胡炜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违法事实经与反映人现场核实,被反映的新家园烤馍为散装称重食品,包装内含有肉眼可见的有金属光泽颗粒状的物质。2023年4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该产品售价为12.9元/500g,当事人表示2022年10月21日确销售过该产品。当事人建立并遵守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了生产厂商资质、检验报告、该产品的进销存记录、及该产品的食品查验理货记录。经查,除本次消费者反映该食品混有异物外,没有其他消费者反映出现其情况。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10袋,违法所得14.6元,货值金额共计14.6元,不足一万元,售出的该食品无专柜、专架,无专用销售工具。 涉案产品生产企业为内蒙古美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110国道583公里路南,已超出我局行政管辖范围,故于2023年5月30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案件线索移送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进行下一步处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混有异物的情况,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6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4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14
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蔬菜、水果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质量服务的“辽宁实践”——辽宁省市 ...

  • 质量标杆的“辽宁效应”——辽宁省追 ...

  • 质量时代的“辽宁华章”——辽宁省实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