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6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市监处罚〔2023〕6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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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589070748C |
工商注册号 | 11010201455757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胡炜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 |
违法事实 | 经与反映人现场核实,被反映的新家园烤馍为散装称重食品,包装内含有肉眼可见的有金属光泽颗粒状的物质。2023年4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该产品售价为12.9元/500g,当事人表示2022年10月21日确销售过该产品。当事人建立并遵守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了生产厂商资质、检验报告、该产品的进销存记录、及该产品的食品查验理货记录。经查,除本次消费者反映该食品混有异物外,没有其他消费者反映出现其情况。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10袋,违法所得14.6元,货值金额共计14.6元,不足一万元,售出的该食品无专柜、专架,无专用销售工具。 涉案产品生产企业为内蒙古美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110国道583公里路南,已超出我局行政管辖范围,故于2023年5月30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案件线索移送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进行下一步处理。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混有异物的情况,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6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4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