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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东方龙凤(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7-18 16:05: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龙凤(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8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8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方龙凤(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85H88J
工商注册号11010502199838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国光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法事实根据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材料,反映当事人存在无公开募集资金、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或牌照,向不特定人群出售保本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导致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后果,已造成恶劣影响,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于2023年1月30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不在该地址办公。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电话联系、发送短信通知等方式,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但当事人均未如期接受询问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处罚类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110105MA0085H88J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7-14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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