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东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6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市监处罚〔2023〕6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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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东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79086724J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敏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3年4月承包了新街口外大街2号的“有研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中的隔墙施工作业,依据合同承包方式为包人工费、材料费(除钢筋、砼除、模板、水泥砂浆)。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购买并使用了石膏板和轻钢龙骨。经查,上述商品购自个人,购买时未索取供货资质,目前当事人称供货方已联系不到。当事人5月16日共购入轻钢龙骨75*50*0.6*3600mm,200根,单价20.5元/根;75*40*0.6*3000mm,75根,单价17元/根;100*50*0.6*3000mm,100根,单价24元/根;50*40*0.6*3000mm,40根,单价11元/根;100*40*0.6*3000mm,30根,单价22元/根。当事人5月24日购入石膏板PC2400*1200*12mm,500张,单价25元/张,交易过程中使用现金结算。上述商品购入价格均远低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类商品价格。由于追赶工期,材料入库后立刻投入使用,至6月6日我局现场检查时,部分材料(轻钢龙骨75*50*0.6*3600mm 14根、轻钢龙骨75*40*0.6*3000mm 10根、轻钢龙骨100*40*0.6*3000mm 14根、轻钢龙骨100*50*0.6*3000mm 86根、石膏板PC2400*1200*12mm 84张)已被使用,其余未使用材料轻钢龙骨75*50*0.6*3600mm 186根、轻钢龙骨75*40*0.6*3000mm 65 根、轻钢龙骨100*40*0.6*3000mm 16根、轻钢龙骨100*50*0.6*3000mm 14根、轻钢龙骨50*40*0.6*3000mm 40根和石膏板PC2400*1200*12mm 416张。经认定轻钢龙骨标注文字“龙牌”与北新集团注册商标“龙牌”第6类第40987511号一致;石膏板上龙形图案与北新集团注册商标第19类第4241032号一致,文字“龙牌”与北新集团注册商标“龙牌”第19类第19873302A号一致。 当事人购进的部分石膏板和轻钢龙骨在案发前已使用,案发后当事人自行将上述材料进行了拆除并予以销毁。以当事人购进的商品数量作为侵权商品数量、以当事人购进各类商品单价作为侵权商品单价计算,违法经营额共计2137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没收已扣押侵权商品轻钢龙骨75*50*0.6*3600mm 186根、轻钢龙骨75*40*0.6*3000mm 65 根、轻钢龙骨100*40*0.6*3000mm 16根、轻钢龙骨100*50*0.6*3000mm 14根、轻钢龙骨50*40*0.6*3000mm 40根和石膏板PC 2400*1200*12mm 416张。上述商品金额折合人民币16446元。 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644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