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大鹏新区平辉美宜佳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处罚〔2023〕鹏1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大鹏新区平辉美宜佳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大鹏新区平辉美宜佳便利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4F387E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