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蜜意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3〕南头70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蜜意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该商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蜜意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E77U4K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