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金梦阁健身中心被罚款3000元

2023-06-28 17:46: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金梦阁健身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7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7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梦阁健身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14AFY0T
工商注册号11011460468354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孟宇佳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销售日期,以及单位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并存在经营超出保质日期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的双     汇牌骨汤风味无淀粉火腿(300g)的行为。共计销售额204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27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度 | 智能驾驶时代 车上“黑匣 ...

  • 牢记农业“国之大者” 创新发展谱新 ...

  • 河北省隆化县积极发展食用菌产业助力 ...

  • 巧手创造“锦绣”新生活——贵州特色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