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新启点文具店销售无执行标准的产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福处罚〔2023〕香蜜湖24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新启点文具店销售无执行标准的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罚款7.5元;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新启点文具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PDWY3B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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