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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商品广告引证内容无表明出处 湛江市放大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2023-06-19 16:52: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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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放大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商品广告引证内容无表明出处。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湛江市放大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3MABQFDLG22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界处字〔2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违法事实发布商品广告引证内容无表明出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5
公示截止期2026-06-15
处罚机关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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